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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及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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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及深港通交易

    合资格投资者
  1. 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指中国内地与香港市场之间建立互联互通机制,股票市场而言则指沪港通及深港通。

    沪港通包括沪港交易通与沪港结算通,是由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在中国内地与香港两地证券市场建立的交易及结算互联互通机制,旨在实现两地投资者直接进入对方市场的目标。

    在沪港通项目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与上交所建立市场间买卖盘传递技术设施,从而让各自市场的投资者能够通过联交所与上交所分别设立的独资子公司买卖在对方市场上市的特定范围股票(称:沪港交易通;包括沪股交易通与港股交易通)。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与中国结算负责為各自市场参与者及/或投资者透过沪港通进行的交易进行结算、交收并提供包括存管、代理人等相关服务(称:沪港结算通;包括沪股结算通与港股结算通)。

    沪港通於2014年11月17日推出。有关沪港通发展的资料可於香港交易所网站查阅。

    深港通将大体延续使用与沪港通相若的原则及设计。2016年8月16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原则上批准建立深港通,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

    截至2016年12月7日,可供买卖的上交所主板上市的沪股通股票超过560隻,而深交所主板上市的深股通股票超过670隻,创业板股票有超过200隻(宝盛证券暂不提供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交易服务)
  2. 所有香港及海外投资者(包括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均可买卖沪港通下的沪股通股票。

    所有香港及海外投资者(包括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均可买卖深港通下的深股通股票(创业板股票除外)。深港通开通初期,创业板股票仅限机构专业投资者买卖。(宝盛证券暂时不提供创业板股票交易服务)
    合资格证券
  1. 在各类沪股╱深股中,仅有A股获纳入沪港通及深港通。其他產品类别如B股、交易所买卖基金、债券以及其他证券不包括在内。

    2016年8月16日的联合公告订明,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已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的投资标的达成共识,待深港通运行一段时间,相关条件具备后推出实施,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要查询沪港通与深港通的合资格证券,请参阅:「沪股通」及「深股通」股票列表 (来源:香港交易所)
    如何交易?
  1. 不需要另外申请,所有新客户成功开户后,即可买卖於上海交易所上市的沪港通股票及深圳交易所上市的深港通股票。关於可通过沪港通及深港通的股票,请查阅「沪港通 ∕ 深港通」常见问题的「合资格证券」部份。
  2. 现有客户可即时买卖於上海交易所上市的沪港通股票,无需作任何申请或设定,即可买卖於上海交易所上市的沪港通股票及深圳交易所上市的深港通股票。关於可通过沪港通及深港通的股票,请查阅「沪港通及深港通」常见问题的「合资格证券」部份。
    交易时段
  1. 香港及海外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即北向交易)须按上交所的交易时间进行。交易时间包括开市集合竞价时段(上午9时15分至上午9时25分)及两个连续竞价时段(上午9时30分至上午11时30分及下午1时至下午3时)。联交所将於上交所各交易时段开始前五分鐘起接纳交易所参与者的北向订单。因此,交易所参与者可在上午9时10分至上午11时30分及中午12时55分至下午3时之间输入北向订单。但需留意的是,上交所只会在其交易时间内处理订单。

    香港及海外投资者买卖深股通股票(即北向交易)须按深交所的交易时间进行。交易时间包括开市集合竞价时段(上午9时15分至上午9时25分)、两个连续竞价时段(上午9时30分至上午11时30分及下午1时至下午2时57分)以及收盘集合竞价时段(下午2时57分至下午3时)。

    联交所将於深交所各交易时段开始前五分鐘起接纳交易所参与者的北向订单。因此,交易所参与者可在上午9时10分至上午11时30分及中午12时55分至下午3时之间输入北向订单。但需留意的是,深交所只会在其交易时间内处理订单。
  2. 交易所参与者只可於香港和内地市场均开放(T日)且两地市场的银行於相应款项交收日(T+1日)均提供服务的香港营业日买卖沪股通及深股通股票。此安排将确保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可通过银行在T+1日履行其沪股通及深股通交易的款项交收责任。

    下表為沪股通及深股通股票交易的假期安排一例:

    沪股通及深股通
    日期 香港 内地 交易(T日) 款项交收(T-1日的交易) 证券交收(T日的交易)
    2016年3月23日(星期三)
    香港
    营业日
    内地
    营业日
    交易(T日)
    款项交收(T-1日的交易)
    证券交收(T日的交易)
    2016年3月24日(星期四)
    香港
    营业日
    内地
    营业日
    交易(T日)
    ^
    款项交收(T-1日的交易)
    证券交收(T日的交易)
    ^
    2016年3月25日(星期五)
    香港
    公眾假期
    内地
    营业日
    交易(T日)
    款项交收(T-1日的交易)
    证券交收(T日的交易)
    2016年3月28日(星期一)
    香港
    公眾假期
    内地
    营业日
    交易(T日)
    款项交收(T-1日的交易)
    证券交收(T日的交易)
    2016年3月29日(星期二)
    香港
    营业日
    内地
    营业日
    交易(T日)
    款项交收(T-1日的交易)
    #
    证券交收(T日的交易)

    ^2016年3月24日(星期四)是香港及内地营业日。然而,倘交易所参与者於2016年3月24日买卖沪股通及深股通股票,基於2016年3月25日(星期五)是香港公眾假期,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当日未必能向香港结算交收其款项数额。因此,沪港通及深港通不会於2016年3月24日开放买卖沪股通及深股通股票。

    #2016年3月29日不会有北向交易的款项数额交收,因為2016年3月28日不开放北向交易。然而,基於中央结算系统於2016年3月29日照常提供服务,故当天其仍可处理有关沪股通及深股通股票代名人业务所涉及的款项交易(如有)。
  3. 北向交易在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交易安排如下:
    1. 若上交所或深交所由於恶劣天气暂停交易,相关市场的北向交易将暂停开放,而联交所将会相应地通知香港投资者及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
    2. 假如8号或以上颱风讯号及/或黑色暴雨警告在香港市场开市前发出,北向交易将暂停服务。若随后讯号或警告停止,北向交易按照现行香港做法恢復交易。详情请参阅 香港交易所网站
    3. 假如8号或以上颱风讯号在香港市场开市后但上交所市场及深交所市场开市前(上午9时至上午9时15分之间)发出,北向交易将暂停服务。
    4. 假如8号或以上颱风讯号在上交所市场及深交所市场开市后才在香港发出:
      • 交易将延续15分鐘,其间将接纳买卖盘及取消订单;
      • 15分鐘后只接纳取消订单,直至上交所市场或深交所市场收市;
      • 除中午及日终时的成交资料外,於上交所市场或深交所市场收市前会多次辑录初步的交易资料(经电子通讯平台提取),输入了买卖盘取消的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可用来继续其对帐;
      • 有颱风迫近时,香港交易所会(经香港交易所网站)发布广播讯息,就有关安排向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发出提示/警告;及
      • 我们鼓励交易所参与者与客户作出事先安排,让其能在此情况下取消客户订单并尽快进行订单取消。

    情况 沪股通 ∕ 深股通 款项交收(T-1日仓盘) 证券交收(T日仓盘)
    1. 八号颱风讯号 ∕ 黑色暴雨警告於香港市场开市前发出(即早上9时前)及於中午12时后解除
    沪股通 ∕ 深股通
    不开放
    款项交收(T-1日仓盘)
    没有
    证券交收(T日仓盘)
    不适用
    1. 八号颱风讯号於早上9时至9时15分之间发出
    沪股通 ∕ 深股通
    不开放
    款项交收(T-1日仓盘)
    证券交收(T日仓盘)
    不适用
    1. 八号颱风讯号於上交所 ∕ 深交所市场开市后发出(即早上9时15分后)
    沪股通 ∕ 深股通
    交易於发出八号颱风讯号后延续15分鐘,其后只接纳取消订单,直至上交所∕深交所市场收市
    款项交收(T-1日仓盘)
    证券交收(T日仓盘)
    1. 黑色暴雨警告於香港市场开市后发出(即早上9时后)
    沪股通 ∕ 深股通
    如常交易
    款项交收(T-1日仓盘)
    证券交收(T日仓盘)
    1. 八号颱风讯号 ∕ 黑色暴雨警告於中午12时或之前解除
    沪股通 ∕ 深股通
    两小时后恢復交易
    款项交收(T-1日仓盘)
    延至下午3时
    证券交收(T日仓盘)
    市场运作与交易安排
  1. 现时所有沪股通 ∕ 深股通股票均以人民币交易。故投资者买卖沪股通 ∕ 深股通股票将以人民币进行交易及交收。
  2. 可以。宝盛证券帐户支援6种货币(包括人民币) 并可自动将货币兑换作结算之用。
  3. 可以,客户沽出沪股通及深股通股票股票后所增加的购买力,可以立即买卖任何市场的股票。
  4. 不可以。投资者购入的沪股通股票及深股通股票交收前不得出售,即不允许即日买卖(回转交易)。
  5. 所有沪股通及深股通股票买盘每手均為100股(必须以整手输入买盘)。仅卖盘可接纳碎股,而所有碎股必须以单一卖盘出售。因此,完整买卖单位的买盘订单与碎股卖盘相撮合形成碎股交易的情况亦属常见。与香港市场不同,上交所及深交所收到的完整买卖单位的订单与碎股订单是在同一交易平台撮合,并在同一价位竞价。沪股 ╱ 深股最大买卖盘為100万股,最低上落价位划一為人民币0.01元。
  6. 就沪股通股票而言,上交所目前实行的价格限制一般為不超过前一日收市价的±10%(被纳入风险警示板的沪股(即ST股票及*ST 股票)的价格限制為±5%)。所有沪股通股票订单的价格必须在价格限制范围之内,否则订单会被上交所拒绝。价格限制的上下限在一天之内不会变动。

    同样安排也适用於深股通股票。深交所旗下创业板市场买卖的股票亦设前收盘价±10%的价格限制。
  7. 本公司客户可以输入「限价盘」、「现价盘」及「复式盘」。唯各买卖盘的执行情况或受到不允许即日买卖及价格限制的影响。
  8. 透过沪港通及深港通执行的北向交易将按照上交所及深交所市场的交收週期。两个市场均採用相同的交收週期—T日进行股票交收及T+1日进行款项交收。股票交收方面,中国结算将於T日下午6时前在其参与人(包括作為其结算参与人的香港结算)的证券帐户记帐或扣帐,以交收中华通交易。為配合中华通证券的交收週期,香港结算将於T日下午约5时30分及7时与其结算参与者就每个中华通市场通过多批交收处理程序进行两轮交收。

    对於北向交易的款项交收将於T+1日中午左右就沪股通及深股通股票的款项持仓净额完成。
    市场资讯
  1. 就沪港通而言,南向交易合资格股票的一档深度行情透过上交所平台提供。就深港通而言,南向交易合资格股票的一档深度行情将透过深交所平台提供。

    上交所及深交所发佈的行情内容相同,包括最佳买盘价/数量、最佳卖盘价/数量、成交量、成交金额、前一价格、开市价、最新价格、最高价格及最低价格。
  2. 发行人会透过上交所及深交所网站及官方指定报章(报纸及网站,包括: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www.cninfo.com.cn)发佈所有经批准的有关沪股通及深股通股票的企业行為。投资者须注意,在深圳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发行人只须在其公司网站及官方指定网站上刊载若干企业公告。香港结算会在中央结算系统中记录有关沪股通及深股通股票的所有企业行為,并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於公佈当日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通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有关详情。香港与海外投资者可参阅上交所/深交所网站以及官方指定报章网站发佈的相关资讯。

    香港及海外投资者亦可在香港交易所网站的「中国证券市场网页」查阅沪股通及深股通股票相关上市公司於上一个交易日发出的公告。

    香港与海外投资者透过沪港通及深港通买卖沪股通及深股通股票须注意的是,沪股及深股发行公司现时均以中文发佈公司文件,并不提供英文版本。
    代收费用及交易徵费
  1. 香港与海外投资者透过沪港通及深港通买卖沪股通股票及深股通股票及结算交易时将须缴纳上交所、深交所、中国结算、香港结算或内地有关当局以下税费:

    费用 税率 收费方
    经手费
    税率
    双边成交金额0.00487%
    收费方
    上交所 ∕ 深交所
    证管费
    税率
    双边成交金额0.002%
    收费方
    中国证监会
    过户费 ∕ 登记过户费
    税率
    双边成交金额0.002%
    收费方
    中国结算上海 ∕ 中国结算深圳
    税率
    双边成交金额0.002%
    收费方
    香港结算
    交易印花税
    税率
    只收取卖方成交金额0.1%
    收费方
    国家税务总局

    以上所有税费项目将於T日末从香港结算参与者的指定银行帐户收取。

    投资者须注意,现行若干中央结算系统费用仍然适用於沪股通 ∕ 深股通股票,包括与交收指示相关的股份交收费用以及款项交收费用。另外,香港结算提供存管及代理人服务代其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沪股通 ∕ 深股通股票,并对此收取「证券组合费」。证券组合费根据每名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沪股通及深股通股票的单一组合按月以港币收取。投资者应留意,不同市场参与者的收费计划及相关安排也或有不同。只要香港证监会批准,有关收费安排可以改变。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就上交所 ∕ 深交所收取的税项,包括印花税及股息红利税,亦将适用於北向交易及透过沪港通买入的沪股通股票和透过深港通买入的深股通股票。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税项(如适用),香港交易所将与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磋商。

    以下是经沪港通进行北向交易及结算的相关收费及税项算法例子:

    假设一名结算参与者将需於交易日(T日)结算A股卖盘,收费计算详情如下:

    交易数量:300股交易价格:每股¥10

    费用类别 说明 计算方式 金额*
    经手费
    说明
    卖出金额的0.00487%
    计算方式
    300 X ¥10 X 0.00487% = ¥0.1461
    金额*
    ¥0.15
    证管费
    说明
    卖出金额的0.002%
    计算方式
    300 X ¥10 X 0.002% = ¥0.06
    金额*
    ¥0.06
    过户费
    说明
    卖出金额的0.002%
    根据中国结算的沪港通规则收取
    计算方式
    300 X ¥10 X 0.002% = ¥0.06
    金额*
    ¥0.06
    说明
    卖出金额的0.002%
    根据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收取
    计算方式
    300 X ¥10 X 0.002% = ¥0.06
    金额*
    ¥0.06
    交易印花税
    说明
    卖出金额的0.1%(只向卖方收取)
    计算方式
    300 X ¥10 X 0.1% = ¥3.00
    金额*
    ¥3.00
    卖盘交收的办理费用总额
    金额*
    ¥3.33

    *註:费用会四捨五入至仙位。
    分派股息时,沪股通及深股通股票发行人及中国结算会预扣股息红利税。
    额度
  1. 通过沪港通及深港通达成的交易将受制於每日额度。原适用於沪港通的总额度已於2016年8月16日删除。

    每日额度按「净买盘」的基础计算。基於此原则,不计额度结餘多少,投资者均可随时出售跨境证券。
  2. 每日额度限制沪港通及深港通下每日跨境交易的最高买盘净额。北向每日额度為每个市场人民币130亿元,南向每日额度為每个市场人民币105亿元。

    每日额度餘额 = 每日额度 - 买盘订单 + 卖盘成交金额 + 微调

    每日额度将会每日更新及维持相同水平。未使用的每日额度不会结转至下一日的每日额度。

    一旦北向每日额度餘额於开市集合竞价时段降至零或交易已超过餘额,新的买盘将被驳回。不过,由於取消订单在开市集合竞价时段很普遍,北向每日额度餘额或可於开市竞价时段完结前已回復正数水平。届时,联交所将再次接受北向买盘订单。

    一旦北向每日额度餘额於连续竞价时段降至零或交易已超过餘额,日内餘下时间将不再接受买盘订单。同样安排也适用於深交所的收盘集合竞价时间。须注意,已获接受的买盘订单不会因每日额度用尽受影响,除非相关交易所参与者取消订单,否则此等订单将分别保留於在上交所及深交所的订单纪录内。
  3. 联交所已设立买盘订单的动态价格检查,以防止额度被滥用。

    买盘输入价比当前最佳竞价(如无当前最佳竞价,则為最新成交价;如无当前最佳竞价及最新成交价,则為前收市价)低於指定百分比的买盘订单将被中证通拒绝受理。在开市集合竞价期间,当前竞价将被用作价格检查(如无当前竞价,则為前收市价)。在深交所的收盘集合竞价时段,当前竞价将被用作价格检查(如无当前竞价,则為最新成交价)。动态价格检查将於整个交易日内全面应用,即由开市集合竞价开始前的五分鐘输入时段直至上交所 ∕ 深交所收市為止。联交所已将运行初期的动态价格检查订為3%。此百分比可按市况不时调整。
  4. 若要修改订单,必须先取消原有订单,再重新输入新订单。因取消订单而增加的额度,有可能立刻被其他交易所参与者佔用。所以,这绝对不是「预留」额度的方法。切记不应為了取得或预留额度而以虚假价格输入买盘订单。
    价格限制及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在下列情况下将不能买入沪股通股票(卖出交易不受影响):
    1. 该等沪股不再属於有关指数成份股;及 ∕ 或
    2. 该等沪股被实施风险警示;及 ∕ 或
    3. 该等沪股相应的H股不再在联交所掛牌买卖(假如相应的H股只是暂停买卖则不受此限,除非另有通知);及 ∕ 或
    4. 每日跨境投资额度餘额降至零或交易已超过餘额。
    投资者在下列情况下将不能买入深股通股票(卖出交易不受影响):
    1. 该等深股不再属於有关指数成份股;及 ∕ 或
    2. 该等深股指数成份股在纳入之后的定期检讨中,被认定市值少於人民币60亿元;及 ∕ 或
    3. 该等股票相应的H股不再在联交所掛牌买卖(假如相应的H股只是暂停买卖则不受此限,除非另有通知);及 ∕ 或
    4. 该等深股被实施风险警示;及 ∕ 或
    5. 每日跨境投资额度餘额降至零或交易已超过餘额。
  2. 不可以。沪港通及深港通仅涵盖二级市场交易,并不支援一级市场或集资市场的活动(例如首次公开招股)。
  3. 根据现行中国证券法律,当任何一名投资者持有或控制内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时,其须於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证监会及有关交易所匯报,并通知上市公司。该投资者将不得於该三日内买卖有关上市公司的股份。

    就该投资者而言,每当其持股量的增加或减少达至5% ,即须於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披露(披露对象及方式同上)。由披露责任发生当日起至作出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该投资者不得买卖该内地上市公司的股份。

    若该投资者的持股量变动少於5%,但导致其所持或所控制该内地上市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总量低於5%,投资者亦须於三个工作日内披露有关信息。
  4. 由於沪港通股票和深港通股票均属无纸化,沪港通股票和深港通股票不牵涉从中央结算系统证券存管处提存实物股票。

    如上所述,香港和海外投资者只能透过其经纪/託管商持有沪港通股票和深港通股票。他们在当中的拥有权反映於其经纪/託管商本身的纪录(例如客户结单)。
  5. 如果某些企业行為需要客户採取行动,宝盛证券将会在可行及适用的情况下发出通知。客户应留意某些通股票和深港通股票的企业行动可供採取行动之时限可能短至只有一个营业日。

更新於﹕201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