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惠佣金0.0675%

2024年1月1日

认股证(窝轮)牛熊证交易佣金一律0.0675%

不设最低佣金收费,绝无附带条件

新旧客户均自动享有此优惠。立即行动,成為最精明认股证牛熊证投资者!

*优惠受条款及细则约束。按此参阅详情。

推广期: 2024年1月1日 - 2024年12月31日
如有查询,欢迎填写网上电邮表格或直接电邮至service@boomhq.com。您亦可致电热线 (852) 2255 8888 联络宝盛证券客户服务主任。

买卖认股证 / 牛熊证不设最低经纪佣金(「本推广」)之条款及细则
  1. 本推广由宝盛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宝盛证券」)提供。
  2. 本推广由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為止(包括首尾两日)(「推广期」)。
  3. 本推广适用的客户必须:
    1. 於2024年1月1日前在宝盛证券持有证券户口(「现有客户」);或
    2. 2024年12月31日前在宝盛证券成功开设新的个人或联名证券户口(「新客户」);及
    3. 并不是宝盛证券的员工及其它家属、宝盛证券的业务伙伴及由其介绍开户之所有客户(包括但不限於由澳门大西洋银行介绍的客户)。
  4. 买卖认股证 / 牛熊证享优惠经纪佣金
    1. 现有客户及新客户在买入及卖出香港认股证 / 牛熊证时,均享有0.0675%之优惠经纪佣金,且不设最低佣金收费(「佣金优惠」)。
    2. 在推广期内,客户使用电脑或手机网上落盘,并成功透过其证券帐户执行的香港认股证 / 牛熊证买入或沽出交易,客户只须按佣金优惠支付经纪佣金,唯以下交易除外:
      1. 所有透过电话落盘的香港认股证 / 牛熊证交易按标準经纪佣金收费。目前标準经纪佣金為0.18%,每次交易的最低经纪佣金為88港元。请按此查阅最新收费详情。
    3. 客户仍须缴付其他代收费用(包括但不限於印花税、交易徵费、交易费及股份交收费)。请按此了解详情。
    4. 「香港认股证 / 牛熊证」的定义為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可供买卖的认股证及可收回牛熊证(「牛熊证」)。
    5. 经纪佣金优惠乃证券经纪佣金的减免。
  5. 新客户更可获豁免200港元的开户费用。
  6. 除另有注明外,本推广不可与其他经纪佣金或交易优惠(包括但不限於佣金豁免、回赠或折扣)(如有)同时使用。
  7. 一般条款
    1. 所有於有关推广资料详述的註明及註脚均构成本推广条款及细则的一部分。
    2. 宝盛证券保留权利随时更改条款及细则,或延迟、暂停、终止以上部份或全部优惠之权利,毋须另行通知。
    3. 如对以上优惠有任何争议,宝盛证券保留最终决定权,并对所有人士具约束力。
    4. 本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本為準。
    5. 除有关客户及宝盛证券﹝包括其继承人及受让人﹞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益﹞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风险披露:
  1. 认股证
    1. 认股证於到期时可变成毫无价值,导致投资者损失其所有投资。
    2. 投资者应留意,认股证可能提前终止,或被推迟相关到期日,上述情况会在发售通函中有所指出。延迟或提前终止,可能会影响认股证的价值,并可能导致投资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3. 投资者应留意,有关认股证之发行机构有时会是唯一在交易所报价之机构。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
    4. 投资者在投资衍生认股证前应作出其风险概况评估,并在有需要时諮询独立投资意见。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阅读有关之风险披露声明。
  2. 牛熊证
    1. 牛熊证的价格升跌主要取决於相关资產价格的变动。牛熊证具有槓桿效应,投资者只需用比直接持有相关资產為低的投资额捕捉价格走势,将潜在投资回报放大。不过,如果对市场估计错误,潜在亏损同样被放大。错误判断相关资產价格走势,是最常见投资牛熊证出现亏损的原因。
    2. 买卖牛熊证有可能会招致损失的潜在风险而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
    3. 牛熊证设有强制收回机制,一旦相关资產之现货价 / 现货水平於到期前已触及或超过其收回价 / 收回水平,牛熊证就必须终止。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将会或可能损失其所有投资。
    4. 投资者需承受发行人之信贷风险及不能向宝盛证券有限公司追讨任何赔偿。
    5. 投资者应衡量其自身可承受之风险,并在有需要时就衍生牛熊证之风险諮询独立专业意见。如有需要,投资者於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有关牛熊证之上市文件(包括当中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
  3. 一般条款
    1. 投资涉及风险。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
    2. 投资者不应只单独基於本网页而作出任何投资决定,而应详细阅读有关之风险披露声明。
    3. 投资者应就本身的财务、其他状况及需要,详细考虑并决定投资有关证券是否切合本身特定的投资需要,若有需要更应諮询独立之法律、财务及其他的专业意见,方可作出有关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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